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有关商业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简化手续,方便门诊大额疾病(特殊慢性病)的参保患者就医购药,切实减轻参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结合实际情况,现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额疾病(特殊慢性病)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保患者在市外谈判药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谈判药时,谈判药处方不能加盖市外定点医院外购章的,由《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中签名的责任医师出具处方并签名。参保人员购买谈判药品(抗癌药)的费用先由个人垫付,每月持购药发票、费用明细单和处方等材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办理结算手续。各医保经办机构、商业保险公司要认真核对购药发票、费用明细单和处方,确保出具处方的责任医师与《谈判药品使用申请表》中签名的责任医师签名一致,严格审核谈判药药品的医疗费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合理使用。
二、患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放射治疗、恶性肿瘤(包括白血病)的化学治疗、恶性肿瘤必需的激素治疗、尿毒症血液透析、尿毒症腹膜透析、器官移植后使用抗排斥免疫调节剂、血友病、苯丙酮尿症等8种疾病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申报门诊大额疾病时,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受理,经医疗专家鉴定后,符合条件的从参保患者申请之月起开始享受门诊大额疾病待遇。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