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组织人社局:
根据山西省社会保险局《关于进一步压缩新开办企业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时间的通知》(晋社保局函〔2018〕103号)和山西省医疗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关于转发人社部社保中心《关于深入开展“解民忧 转作风”专项行动的通知》的通知(晋医险函〔2018〕9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简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参保单位不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或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只审核原件)、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城镇职工参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不再填报《忻州市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表》、《忻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登记表》。
二、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进一步优化经办流程,精简材料,提高经办效率,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将用人单位参保登记时间压缩至2天以内,为参保单位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参保登记服务。
三、本通知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