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函〔2018〕149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已公布的2017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省5129元、市4350元)及《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等问题的通知》(忻人社函〔2013〕127号)文件要求,现将2019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工个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个人帐户月划拨金额及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月补缴基数等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待统计部门2018年度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公布后,及时进行补差结算。
一、职工个人月最高缴费基数为16926元、月最低缴费基数为3385元;工资总额处于两者之间的,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
二、进入公益岗位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个人月缴费基数为3385元。
三、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的最低月补缴基数为3385元。
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
五、各级医保经办机构可在2018年12月31日前,征收2019年第一季度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及2019年全年的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享受财政救助的困难企业仍按年核定征收。从2019年1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费由税务部门征收。
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18年10月22日